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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解读2013驾驶证考试新交规

来源:齐鲁网 [2012-12-2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网友制作的新驾照扣分规则图解

  齐鲁网12月26日讯 (记者 户延明)闯黄灯闯红灯都要记6分、不避让校车记6分、驾考补考不合格考试终止……,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交警召开的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解读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新交规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违法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处罚力度空前“严厉”.

  在新闻通报会上,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福才对“两个部令”进行了解读,其中新交规对原有交规多项重点内容进行了修改。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提门槛 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零容忍

  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驾考“压铁饼”消失 标线替换标杆

  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用施划标线替换标杆,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驾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不合格考试终止

  为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新的部门规章规定: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二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三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

  闯黄灯、闯红灯、不避让校车均扣6分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包括闯黄红灯)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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